《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规范》 受理范围 上海市生产的涉水产品和在华责任单位在上海的进口涉水产品,包括输配水设备(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密封止水材料)、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等。 提供资料 国产涉水产品提交资料目录: 1. 上海市国产涉水产品生产能力审核申请表; 2. 委托采(封)样申请表; 3. 产品材料及配方; 4. 生产工艺流程及简述; 5. 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 6. 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7. 产品彩色照片; 8. 申报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水质处理器许可的须提供与水接触主要材料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由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9. 生产厂区位置图及生产场地平面布局图; 10.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1. 委托生产的,应提供委托合同和被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被委托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 12. 生产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13. 市卫生监督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